8 消 防
8.0.1 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二級。
8.0.2 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8.0.3 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應為獨立防火分區。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共用一個防火分區時,其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8.0.4 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所有疏散出口都應有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照明措施。
8.0.5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吊頂材料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所在區域隔墻的要求。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與其他部位隔開的防火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8.0.6 生物安全實驗室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合適的滅火器材。
8.0.7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區不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機械排煙系統,但應根據需要采取其他滅火措施。
8.0.8 獨立于其他建筑的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送風、排風系統可不設置防火閥。
8.0.9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防火設計應以保證人員能盡快安全疏散、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為原則,火災必須能從實驗室的外部進行控制,使之不會蔓延。
條文說明
8.0.2 我國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只提到廠房、倉庫和民用建筑的防火設計,沒有提到生物安全建筑的耐火等級問題。生物安全實驗室內的設備、儀器一般比較貴重,但生物安全實驗室不僅僅是考慮儀器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保護實驗人員免受感染和防止致病因子的外泄。本條根據生物安全實驗室致病因子的危害程度,同時考慮實驗設備的貴重程度,作了規定。
8.0.3 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實驗的對象是危害性大的致病因子,采用獨立的防火分區主要是為了防止危害性大的致病因子擴散到其他區域,將火災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由于一些工藝上的要求,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有時置于一個防火分區,但為了同時滿足防火要求,此種情況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耐火等級應等同于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
8.0.5 我國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對吊頂材料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要求比較低,這主要是考慮人員疏散,而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不僅僅是考慮人員的疏散問題,更要考慮防止危害性大的致病因子的外泄。為了有更多的時間進行火災初期的滅火和盡可能地將火災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故規定吊頂材料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所在區域墻體的要求。
8.0.6 本條中所稱的合適的滅火器材,是指對生物安全實驗室不會造成大的損壞,不會導致致病因子擴散的滅火器材,如氣體滅火裝置等。
8.0.7 如果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中啟動,極有可能造成有害因子泄漏。規模較小的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議設置手提滅火器等簡便靈活的消防用具。
8.0.8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送排風系統如設置防火閥,其誤操作容易引起實驗室壓力梯度和定向氣流的破壞,從而造成致病因子泄漏的風險加大。單體建筑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考慮到主體建筑為單體建筑,并且外圍護結構具有很高的耐火要求,可以把單體建筑的生物安全實驗室和上、下設備層看成一個整體的防火分區,實驗室的送排風系統可以不設置防火閥。
8.0.9 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防設計原則與一般建筑物有所不同,尤其是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除了首先考慮人員安全外,必須還要考慮盡可能防止有害致病因子外泄。因此,首先強調的是火災的控制。除了合理的消防設計外,在實驗室操作規程中,建立一套完善嚴格的應急事件處理程序,對處理火災等突發事件,減少人員傷亡和污染物外泄是十分重要的。